不过,相较于汽车和石油,飞机是威胁最大,但又差距最小的一项。
气动设计方面中国还是有着不小的优势的,而发动机的差距其实也并非不可弥补,至少说从法国引进了14R系列发动机后,情况还是有不少改善的。
而站在空军自身的角度,目前的发展路线仍算是相对清晰的。
一般来说,有自主能力的国家重,空军的任务模式取决于该国对该军种的定位。
比如苏德航空兵就可以算作广义上的战术空军,其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为陆军而服务的,多以近距离支援和战术轰炸任务为主,战略轰炸虽然有,但不多见,空中打击是闪击战不可或缺的一环。
而英美航空兵则可称作人们喜闻乐见的战略空军,广泛装备Avro-691“兰开斯特”、B-17“空中堡垒”、B-24“解放者”等等四发重型轰炸机,除了战术轰炸任务以外还经常性组织大规模的战略轰炸来进行有针对性的打击。
当然,这其实是后世的人们站在历史制高点所做出的点评和分类,实际未必符合当事国的情况,典型的就是苏联,其并非不重视战略轰炸机,而是工业基础和发展时间实在无能为力。
中国同苏联一样,广大的战略纵深以及主要敌国的威胁的影响深远。
其中影响最大的自然还属30年代中期美国对重型轰炸机的需求和研发。
1934年,美国陆航发出了关于重型轰炸机的招标书,要求携带2000㎏炸弹飞行8000㎞,这意味着可以横跨太平洋或者大西洋,这是一个侧重于可行性验证的计划。
但这无疑是不切实际的,因而陆航在次年调整了要求,携带900㎏炸弹飞行3000㎞即可,胜出者可获得至少二百架的大订单。
于是,道格拉斯、马丁、波音等公司都参与了竞标,其中表现最为优秀的就是波音公司的产品,然而由于其采购价高达二十万美元,是其它公司产品的两倍,囊中羞涩的美国陆航最终选择了道格拉斯的B-18轰炸机。
不过,由于波音的产品过于优秀,纠结再三的陆航最终还是咬牙采购了十几架,编号为YB-17。
美国人的动作无疑刺激到了大洋彼岸的中国,相比于隔着大西洋的欧洲各国,中国的情况无疑要危险的多——倘若装备这型飞机的轰炸机单位部署在菲律宾,那就意味着广州、福州、厦门等城市都在有效打击范围之内,甚至可以威胁到内陆的长沙与南昌。
而中国在彼时装备的重型轰炸机性能远不及此,几乎可以退下来做运输机了,正在研发中的35式重型轰炸机也不如B-17,因此,空军加快了重型轰炸机的研制,也发布了关于重型战斗机的招标书。
随后,多个设计所都加入其中,不过受制于重型轰炸机的研发压力,实际最后仅有南京中升和西北航空两家公司承接任务。
前者的产品为ZW-35,由东南设计局王助团队负责,后者则为XT-18,由西北设计局图波列夫团队负责。
两款轰炸机各有不同,但都是一型空重17~18吨、最大起飞重量32~35吨、航程3000km~3500km的四发轰炸机。
XT-18由图波列夫与佩特利亚科夫这两位航空大师操刀,两人都是在
莫斯科高等技术学校上学时随着他们的导师尼古拉·叶戈罗维奇·茹科夫斯基一同来到中国,随后便在设计局中脱颖而出,成为了西北设计局的顶梁柱。
XT-18原型机于1938年首飞,采用悬臂式中单翼布局,全机流线型机体,拥有全封闭式驾驶舱、半球式的机枪塔等,装有4台1050马力14缸风冷发动机,最大航程3558公里,最高速度443公里时,最大升限8600米,空载重量17860公斤,最大起飞重量33500公斤,载弹量5000公斤。
然而,它也存在着大量的可靠性问题,拥有结构易受损、操控复杂、维护困难等诸多缺点,实际表现并不如原型机,尤其是制造工时,XT-18需要17。36万个工时,是美国人同类型轰炸机的数倍。
而ZW-35尽管其性能逊色于XT-18,最大航程仅3100公里,载弹量3000公斤,但生产起来要容易得多,仅需要13。27万个工时。
可以说实际表现上并不容乐观,两型轰炸机都存在着不小的问题,价格和工时更是上天。
另外,由于美国人没来得及或者还没有议员在菲律宾布置B-17,国防军一直到太平洋战争开始后,才在澳大利亚获得了两台B-17残骸,即便想仿制,也确实无能为力,只能借鉴一二。
最终,两型轰炸机也仅是分别得到了10架和20架的订单,更多的显然是做鼓励之意。
研发战略轰炸机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在二战中,各国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战略轰炸需求,而在冷战初期,美国的战略空军司令部就是全世界最核心、最有力的核威慑单位。
归根结底,这要与原子弹的计划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