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女仆打扫完碎片慌慌张张地离开房间,尼古拉悄无声息地走到门边,插上了插销。
随后,他走到玻璃小圆桌旁坐下,稳稳地从旁边的桃花心木方柜的第二层抽屉里取出了一只玻璃杯。
玻璃杯里,清澈透明的暗红色**闪烁着红宝石的光泽。
按照他现在恢复的记忆,这身体原本的主人,那位塞尔维亚公爵的长子平时对下人都十分礼貌——何况他独自一人被家族送到冬宫来,实质上就是个向俄国宫廷表忠心的人质,更不可能对沙皇给他安排的人颐指气使。
这么一想,女仆刚才惊恐的表现就很耐人寻味了。
尼古拉思索了一会儿,屈起食指,敲敲透明杯壁,发出清脆的声响。
他昨天在这个陌生的时代醒来时,旁边便放着小半壶红宝石色的酒液,手边则倒着一个透明的酒杯——当然不是被他偷偷藏起来的这一只。
“下毒么?”他饶有兴致地低语。
有意思。只可惜化学不是他擅长的领域。
一天时间下来,他已经恢复了尼古拉小少爷的全部记忆,搞清楚了自己目前所处的年代、位置和身份。
当初人们传说他是“来自未来的人”,他还对此嗤之以鼻,没想到居然真有应验的一天。
……早知道会有穿越这种匪夷所思的事,他当初实在不该嘲笑老友那本异想天开的《康州美国佬在亚瑟王朝》,而应该把它当《圣经》一样走哪儿都带在身边。
少年慵懒地用手背撑住下巴,看着窗外远处层层叠叠的低矮房屋出了会儿神。
20世纪初的科技水平已经限制了他的发挥,没想到这次还要往前一百多年。
如果上帝真的存在,那一定看他不顺眼——可能是因为他从来不把《圣经》带在身边吧。
良久,他忍不住叹了口气。
“往好处想,至少这里没有那个老家伙。”
作者有话说:
尼古拉:其实一开始我是拒绝的。
尼古拉的那位老朋友笔名叫马克·吐温。
《康州美国佬在亚瑟王朝》讲的是一个十九世纪康涅狄格州的美国人穿越到六世纪的英国,来到《亚瑟王之死》的故事中所经历的一系列事情,被誉为“穿越文鼻祖”。
尼古拉是一个很有幽默感的人,或许和这位老朋友有关。
P。S。将近一百年后才会出生的那个老家伙:阿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