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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法则上月初求月票(第1页)

天父乌拉诺斯和四大原始神相比,神力还略逊一丝,但是,没神敢跟祂大声说话。

有些法则就是可以为所欲为。

即便不考虑法则本身,神性、神力、神躯这三要素,也未必是同一等级强度。

实际战斗起来,千变万化,最终的胜负还是要看综合实力的发挥。

至于法则,这个就更复杂了,只能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具体分析。

大致而言,法则可以分为五种主要类型:

“原初本源型”,这是宇宙最基础、最原始的法则,如物质、虚无、暗、夜、爱欲等。它们是构成宇宙最根本的存在。

“创世本源型”,这些法则与宇宙的形成和演化紧密相连,如大雷霆、光、苍穹、天空、地火水气、繁育生育、创造等。它们是宇宙存在演化与壮大的不可或缺力量。

“至高权能型”,超越具体物质,影响宇宙运行的高阶法则,如死亡、命运、秩序、智慧等。它们是宇宙运转的宏观规则。

“主神权能型”,一些重要领域,如锻造、农业、海洋、地震、战争等。它们是支撑生命发展和影响生命存在的重要力量。

“具象领域型”,指那些与具体现象或元素直接相关的法则,以及因生命存在而衍生的概念存在,如狂风、海啸、黄昏、艺术、音乐、诗歌等。它们是宇宙中存在的现象背后的规则,以及生命发展演化的概念。

这些只是类型,不分上下高低,法则的具体高低从属,要具体看待具体分析。

部分法则之间虽然也分上下高低和从属,但是并不绝对决定战斗的强与弱。

许多复合权柄的上下从属关系更是模糊不清,难以明确界定。

单纯法则之间的争斗,无论是相生相克,还是从属有别,真斗起来,还是要看神祇自身的神性与神力的强弱。

甚至在某些完全无关联的法则面前,仅依靠法则本身,都无法对对方产生任何影响。

就像黄昏和狂风,根本无法相互影响,绘画与音乐也难分胜负。

只不过常规情况下,越接近本源的法则,其神性和神力也就越强大。

随着宇宙的不断完善和法则的日益复杂化,神祇的职责和权柄也会变得越来越复合化和互联化,这是宇宙演进的必然趋势。

许多神祇因此能够掌握多重法则权柄,成为复合法则之神,其力量将更加强大和多元,这也使得等级划分愈发困难,战斗起来的结果也越发难以确定。

另外,同一神既然可以拥有多项法则,成为复合法则之神。

那么,同一法则也可以被诸神共享权柄,这种共享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法则有主之共享,即该法则有独立的神性自我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法则之神可以选择将部分权柄分享或赐予给其祂神祇。

但是,这位法则之神始终是拥有绝对的掌控权,能够随时收回共享的权柄,或者对共享者施加各种限制。

这种可以理解为房主把房子分享给别人住,但是仍旧拥有绝对掌控权。

第二种便是无神性之法则共享,这类法则是纯粹的法则,尚未形成独立的神性自我,一旦被祂神掌握,也很难再形成自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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